2011-04-2417:35:03
(续上)
在理解共和革命运动中的各类事件时,总是有着这样的一些矛盾的意见存在。
这实际上正是孙文发起的民权共和革命本身的问题。
孙文共和革命的思想基础,是议会制度和民权思想。
不过,孙文并没有彻底搞清楚,美式共和与英式共和之间的不同。
这是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的两种主要形式。美国式民主共和制,以平等民权思想为基础,英国式君主立宪共和制,以与民分权思想为基础。
这两种议会制度都有西方自己深远的历史传统。
英国式的议会制度,可上溯到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共和制;而美国的议会制度,是缺少贵族参与的希腊城邦共和制的变体,因为美国在设计自己的议会制度时,事实根本不存在英国那样的世袭贵族。
这一点尤其重要,因为美国的两院制度,与英国的两院制度,不管是形式上还是两院权力的划分上,基本上一致。
它们还有一个重要的一致性,就是最初的两院代表的构成者,都是各自社会的上层人物,来自社会底层的平民在议员中的比例,并不像后来那样多,即使后来,也不会有超过一半的比例,在英国这一比例更低,不会超过25%。
由此我们可以看到,民权思想在美国和英国都是不断扩展的,比如英国在1832年的下议院改革法案中,将选民的资格扩大到财产约10英镑的中产阶级身上;即使如此,2200-2500万左右的英国人中,合资格的选民也只有全部人口的3%左右,即81万人左右。
这一比例与民国政府选举法规定的具有选举权的中国选民的比例4-6%相比还要低。
而1909年产生清政府省谘议局的选民比例约1%左右【2】。
问题不在于选民比例的大小,而在于选民是如何行使选举权的。
【2】费正清编,剑桥中华民国史(上)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94年。
2011-04-2417:37:08
(续上)
民国初期,甚至如何选举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要看选出的代表是什么人。
由各省推介的第一届参议员中,几乎都来源于三类人:有社会身份的旧立宪派士绅或绅商、共和革命党人、军绅类型的军界领袖。
这三部分参议员,恰恰代表着前面所说的参与民国初期政治纷争的三个派别。
问题是,英国和美国的选民,都经历过民权思想的熏陶,而中国的选民,却是第一遭来行使在此之前自己还根本不知道的社会权利——不是不知道,而是从来没有使用过。
即便那些议员,也没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权利来源于哪里。
所以,建立共和政体,不是有一个参议院存在就行了。
这或许是孙文、梁启超、袁世凯各自对国会能够行使什么权力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。
2011-04-2417:39:37
(续上)
但共和革命在1911-1912年的胜利,的确造就了一个成功的神话,那就是它帮助这三派力量联合起来,推翻了满清统治和帝制国体。
因此,包括袁世凯在内的人,在民国初期,是不便对共和国体采取反对态度的。
而在袁世凯欲行个人专断权干扰国会运作时,军事力量的存在,压倒了民权思想的脆弱影响,或者说,在民权力量还没有成长起来时,参议院议员们,将因缺乏明确的权力基础,而失去自己的权力。
结果是,不管是梁启超还是孙文,都不得不对袁世凯退让,而任由袁按照自己的理解,去追求权力和实施自己的国家重建计划。
这不是在为袁世凯称帝张目,而是企图依据事实,对共和革命造成的社会混乱的原因,进行理解。
2011-04-2417:42:45
(续上)
所以,共和革命尽管为帝制推翻后的中国,提供了一个共和国体建构的方案,但这个方案本身,是存在问题的。
至少,这个方案没有考虑议会制度的权力基础的合法性问题;或者说,革命者及其赞同者,并不清楚如何去建立这样的权力基础。
因为诉诸民权的共和革命,实际上只是下层士子的一厢情愿,尽管革命本身得到了立宪派上层士绅短暂的支持,但两者都不明白的是,推翻了满清皇权这样的伟大业绩,并不能自动赋予革命者去建立共和政体的权力。
如果是这样,那与帝制时期的改朝换代逻辑并没有什么两样。
袁世凯之所以认为自己有资格去做皇帝的根本原因,或许正在于此。
但革命者对政治权力并没有太多的追求,追求的是如何能够实现建立一个独立而强大国家的理想。
因此,当面临来自袁世凯的政治压力时,为了维护国家的完整和统一,便放弃了为共和政体建立权力基础的任何尝试,甚至不惜以地方独立的方式来进行对抗。
结果是,让梁启超一派的人,也深陷对共和政体的失望和迷茫之中。
这既是革命者走向失败的原因,也是袁世凯走向最后失败的原因。
由于梁启超一派代表着中国传统中的士绅阶层,因此便如这个阶层的处境一样,最后陷于政治上的瓦解,也失败了。
2011-04-2417:47:53
(续上)
如果从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列强侵蚀、太平天国破坏性影响、工商业力量和城市处于崛起之中、士绅阶层陷入分化、地方独立倾向在加强、西方思想越来越盛、程朱理学式微而经世之学正在复兴等重大变化来看,农业-士绅体系的社会结构被瓦解已经是不可避免了。
就像三次帝制复辟(袁世凯称帝、张勋复辟、伪满洲国傀儡皇帝)并不会为中国人再接受一样,传统的社会结构要想继续维持,也是不可能的。
但新社会秩序(结构)的重建过程,必然是新力量与旧秩序残余力量的博弈过程。
在博弈过程中,旧秩序残余力量的释放,必然又是破坏性的。
而这种破坏性,体现为12年的军阀混战、10年土地革命战争、8年抗侵略战争、3年内战和30年社会重建中的大规模社会动乱。
惟有释放旧秩序的残余力量,才能实现古老国度的重生。
为了理解新力量和旧秩序之间的关系,我们可以借助对如下五个方面问题的分析,来为理解中国的重生过程,提供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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